前日,上交所就“光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受到的质疑首次做出集中回应,观者如云,观点纷纭。有人说,这是“打太极”;有人说,这是“罗生门”;在笔者看来,这恰似一场“三国杀”。
前日上交所回应中,对有关制度机制问题的回答看来有个“三段论”的规则:第一段谈法律规定,第二段谈境外经验,第三段讲下一步工作思路。前两段的意图是阐释事发之时决策的依据,后面一段是体现对市场意见的关注——不知道你看出来没有,反正我是看出来了。
身段、诚意、态度,观感可能会有不同。但这种回应问题的机制,想必每个人都清楚:就像我们在玩“三国杀”的时候常常面临的那种经历——
那经历是,玩着玩着就发现两个人、两派人对同一处场景的理解完全不同。怎么办?第一,先翻说明书,看对这种场景是怎么规定的;第二,给公认的高手或熟练玩家打电话,寻求解决的方法;第三,如果前两个办法仍然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干脆规定一个解决办法,并从此以后适用于同类的情况。在第三种办法下面,攻击方赞成的,防守方肯定反对,不过反正也就是这一把牌局中占点便宜或吃点亏,大家好商量。
把上面这个例子里面的意象换换:说明书是“规则”(法律、法规、规章),高手或熟练玩家是“境外经验”,解决办法是“下一步工作思路”——你说“光大事件”是不是就是一场“三国杀”?
玩“三国杀”的过程中,我们掌握了几个基本的情况:
第一,说明书不可能规定每一个游戏细节,更不可能涵盖各种衍生出的新玩法带来的新细节,就好像证券法不可能在2005年就充分考虑到量化交易、衍生品市场发展带来的新玩法。
第二,没有哪个玩家会违背说明书的规定另搞一套,否则总会有人举着说明书淡定地告诉你“说明书上不是这么写的”,就好像交易所只能在规则范围内做决定,否则就容易被更多人骂甚至被人告到法院。
第三,高手或熟练玩家的游戏经历更丰富,提出的解决方案往往靠得住,值得参照,就好像上交所拿出一堆境外案例来佐证自己的做法靠谱。
第四,高手和熟练玩家也难免是在特定情境下结合当时大家的理解提出了解决方案,就好像境外案例中的处置方法总体如何但个案也有不同。
第五,规定一个新玩法并在今后一体适用无疑是可行的:又可分为在说明书的原理下规定,或抛开说明书另行规定。就好像上交所对下一步工作的回应中,有的提出在现行规则下细化安排,有的提出可能依赖制度、机制的调整。
当然,证券市场运行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三国杀”,但原理和原则并无大的出入——规则内的内容,必须要依照规则,规则或许不会有效解决问题,但能避免产生更多争议,这一点上,笔者支持上交所回应中的态度。规则外的内容,形成共识后,需要调整规则一体适用,还有争议的,继续讨论。在这个过程中,解决的办法获得往往顺应着“保护更多数玩家的利益”的游戏伦理。相信对于这个道理,上交所通过“光大事件”后市场意见的集中反映,会心知肚明,否则就没有“三段论”式回应中最后一段的表态了——这其实也是证券市场的监管伦理。
最让笔者感到有信心的一点是:绝大多数“三国杀”牌局中,没有因争议而摔牌掀桌子的情况发生——我们总能找到继续玩儿下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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